【公告】哈尔滨市城镇职工、居民 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审定工作告知书

时间:2022-07-28来源:本站浏览人数:5925

按照哈尔滨市医保局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,我院自2022年7月1日开始进行相关审定工作,告知如下:

一、审定时间

2022年7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00-11:00、下午13:00-15:00(长期持续进行审定工作,患者及家属无需近期集中到院办理)

二、所需材料

1.申报者申报病种的相关病例。

2.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医保卡复印件各1份(原件需在审定时提供)。

3.需患者本人到场审定;若患者因病卧床无法到场,需家属携以上材料到院申请登门往诊审定,并交付登门往诊审定费360元(登门往诊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并提前告知家属)。

4.申报者和陪护人员到院时需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供1周(7日)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全民核酸检测结果有效),往诊患者也需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(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时调整)

三、申报流程

采取网上分时段预约及现场预约发号两种形式。请按照预约时段来院审定(鼓励患者网上分时段预约,可节约时间亦可按时段优先入内)。

四、网上预约流程

1.扫码关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微信公众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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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点击预约挂号,选择挂号,选择科室,慢性病认定

3.添加就诊人,选择申领健康卡,无健康卡选择快速建卡,有健康卡选择一键关联,填写就诊人信息,完成申领。

4.填写流调信息,选择就诊时间,支付挂号费,完成挂号。

 

温馨提示

一、除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外,以下医院均可进行城镇职工、居民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审定工作,请广大患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审定:

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(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)、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、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总院、哈尔滨市第一医院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、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。

二、我院可以申报慢性病种:1.高血压病合并症 2.糖尿病合并症 3.脑血管意外偏瘫(外伤性脑出血除外)4.重症冠心病(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)5.肺源性心脏病(慢性心力衰竭活慢性呼吸衰竭)6.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.扩张型心肌病 8.房颤 9.癫痫 10.慢性肾功能不全(III期以上)11.风湿性心脏病(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)12.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 13.重症肌无力 14.类风湿性关节炎(功能3级以上)15.支气管哮喘 16.阿尔兹海默症 17.冠状动脉支架术后药物治疗 18.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药物治疗 19.银屑病 20.子宫内膜异位症

三、其他专科病种审定医院:

1.器官移植术后辅助治疗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、肝豆状核变性鉴定医院为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(黑龙江省森工医院)。

2.肺结核特门定点医疗机构: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、哈尔滨市胸科医院。

3.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特门定点医疗机构:哈尔滨市普宁医院、哈尔滨第一专科白渔泡医院、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。

4.血友病特门定点机构: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、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血液肿瘤研究中心、哈尔滨市儿童医院。

5.再生障碍性贫血定点机构: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、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血液肿瘤研究中心、哈尔滨市儿童医院。

6.系统性红斑狼疮定点医疗机构: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、哈尔滨市儿童医院。

7.肝硬化、慢性病毒性肝炎、布鲁氏菌病、艾滋病鉴定医院为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(哈尔滨市第六医院)。

8.血液透析门诊治疗病种合并到慢性肾功能不全病种,患者可在其透析的定点医院申报。

9.癌症、肿瘤、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属于特殊疾病范畴,患者可到所在治疗医院的门诊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待遇。

 

特别提示

1.黑龙江省医保、铁路医保慢性病审定不在我院申报。

2.异地转诊医保患者享受参保地慢病待遇,不享受哈市医保慢病待遇(详情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)。

3.哈市医保慢病待遇可以终身享受,无需复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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